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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没有拿到影响合同成立吗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21-10-14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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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交易有很多。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定金违约金。二手房拿不到定金的合同会成立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二手房定金合同没有拿到影响合同成立吗

  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而没有按约定支付定金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商品房开发商不肯退还定金怎么办

  首先,从当前的规定看,买受人交付定金后,跟商品房开发商就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买受人不买房了,合同未订立的,开发商就要退还定金给买受人。

  其次,商品房开发商不肯退还定金的,买受人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去法院起诉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起诉状。写明要求商品房开发商及时退还定金的诉求,同时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具体而言,可以收集整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录音或录像。即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情况,足以说明双方是因为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不是因为买受人主观原因反悔买房。

  (2)提供证人。若是有其他人员一起参与谈判,那么可以邀请其作证。

  (3)其他。比如当初谈判时找了专业律师,十可以拿出《聘用律师合同》及律师事务所的开具发票等。

  2、去法院提交诉状。具体而言,可以去商品房开发商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起诉被受理立案。拿到立案受理书后,起诉人按其规定,等待开庭。

  4、准时出庭应诉。按规定,起诉人到了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能会被撤诉处理。

  案情: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若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卖方把房及有关资料给买方,买方也将45万元支付给卖方。

  五个月后,卖方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请转告买方,《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5天后,买方起诉到法院,诉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再继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擅自撬门换锁不让买方装修和入住。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定金协议是否就是买卖合同

  买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定金协议》,但内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屋也在自己的实际使用中。

  卖方则辩称,双方所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意见有分歧,至今未签订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时卖方尚未取得房产证,不具备转让房屋的法定条件。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卖方必须交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

  律师点评:合同性质不仅仅看名称

  律师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质不仅看合同的名称,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称是定金协议,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书面合同成立。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未支付首付款,不影响合同成立。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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