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6-05-25 17:05:57
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所建房屋,特别是城近郊区的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的城镇是房产商们瞄准的一声肥肉。他们以旧村改造为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若未经合法手续就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进行联合房地产开发,所建住宅因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这些住房不能进入市场。这些项目虽然有一些销路,但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步规范化后,无内销许可证的住宅销路越来越陷入困境,虽然房产商采取降价的方法,但仍无人问津,这是因为这类房屋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也有没法卖的商品房在房地产开发热的时期,一些不 具备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也一哄而上。根据北京有关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审查不合格,或根本不具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可能取得内销商品住宅的许可证,他们所开发的商品房,无论是销售的还是没销售的,都会被堵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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